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本月实施
奖励金每人每月150元 早期退休人员同样按月奖励
新出台的《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那么,奖励金谁能领?该怎么领?早期退休人员是否纳入按月奖励范围?日前,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区卫计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根据市卫计委作出的权威解读,对记者的问题一一作答。
哪些对象能获得奖励资格?
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请。因为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开,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此外,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以申领奖励金。《奖励办法》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参照奖励人员:一是符合奖励对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二是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三是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四是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五是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从何时开始计发?
《奖励办法》规定, 一般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到龄的奖励对象和第一、二、三类参照奖励人员,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存在特殊规则: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我市辖区内退休的奖励对象和第一、二、三类参照奖励人员,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发(“三归一”对象);第四类参照奖励人员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龄的,从2015年2月开始计发,2015年2月1日后到龄的,在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第五类参照奖励人员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龄的,从2015年5月开始计发,2015年5月1日后到龄的,从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符合本市奖励条件到龄后迁入本市(包括军队安置落户在广州人员)的奖励对象,从迁入当月开始计发,但2017年1月1日前已迁入的从2017年1月开始计发(奖励对象在原籍属于按月奖励且当地停发时间晚于迁入时间的,从其原籍停发的次月开始计发)。
奖励对象到龄时间如何确定?
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一律以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以此确定奖励对象的到龄时间。奖励对象对本人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存异的,由其本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奖励办法》还规定,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奖励,奖励金发至退出当月:再生育(含依法修养)子女;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被判处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服刑期间;死亡。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
《奖励办法》解决了广州市早期单位退休人员要求纳入按月奖励的范围的合理诉求。据了解,随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调整,广州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经历了三大阶段:即退休时退休金加发5%(1980年2月-2002年8月31日)、退休时一次性奖励(2002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和按月奖励(2009年1月1日至今)。目前按月奖励的办法,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早期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水平相对于现行的按月奖励待遇明显偏低。因此,此次文件修订将符合条件的早期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按月奖励范围。这些早期退休人员作为新增的按月奖励对象,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过去已经享受的奖励不退,从2017年1月开始纳入按月奖励(即2009年至2016年期间不补)。
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奖励办法》,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其工资或者退休金发放。非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对象均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在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养老金渠道发放;不属于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或者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属于第五类参照奖励人员情形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此外,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记者江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