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开展控烟联合执法控烟常态化空气更清新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9月1日起,对违法吸烟者的行政处罚改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我市爱卫办在控烟新规实施当日就已联合多个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把新规定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新规定,继续加大我市控烟执法工作的执法力度,促使控烟工作常态化,10月16日上午,市爱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以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我市各大饮食场所、市汽车客运站、体育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市卫生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以及工商从化分局也对各自的管理领域开展了控烟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共对我市七个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共对两人进行了责令整改,并处以每人五十元罚款。在检查过程中,对前期曾出现违法行为的公共场所,执法队进行了暗访。当记者要求经营者提供烟灰缸以及准备吸烟时,相关场所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劝导,并表明禁烟场所是没有烟灰缸的,如客人不听劝阻,只能拨打电话12319进行投诉。在一些公共场所,由于禁烟标志不明显以及张贴数量较少,执法队提出了整改要求。在市汽车客运站售票大厅,执法队对两名吸烟者进行了教育并对他们处以每人罚款五十元。在处罚教育过程中,执法队同时也对周围的群众进行了宣传,希望吸烟的群众能自觉到吸烟区吸烟。本次控烟执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据了解,这是我市10月份开展的首次控烟联合执法行动,在本月下旬还继续进行控烟联合执法。今后将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每月开展两次控烟联合执法行动,使我市控烟执法工作真正常态化。此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禁烟场所(区域)内是否存在违法吸烟行为,依照规定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行政处罚;检查各类公共场所的禁烟场所(区域)、吸烟场所(区域)设置和经营管理者对违法吸烟行为的主动劝导情况;重点对前期执法检查中发放整改通知的场所进行回访检查,对不落实整改责任或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依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实习记者林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