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划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及时划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06年秋季起,我区开始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广州市内农村户籍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2007年秋季,对符合范围的农村户籍学生实行免收课本费;在此基础上,2008年春季,进一步扩大了免费义务教育的覆盖范围,对广州市内城镇户籍学生也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这些惠民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让广大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财政支付。其中课本费采取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而学杂费采取了补助资金形式,由镇财政所把省、市、区、镇各级财政应付的补助资金一起拨付到教育指导中心免费义务教育专户,由指导中心将款项拨付到学校(其中省、市负责16%,剩下部分区负责75%,镇负责25%)。从开始实施到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每年均出现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学校的情况。 (一)从大岗镇2008年春季情况看: 农村部分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至2008年7月才全部拨付到位; 城镇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789160元,2008年7月拨付了622185.33元,到目前为止尚欠166974.67元。 (二)从大岗镇2008年秋季情况看: 农村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1722526元,2008年10月拨付了1241031.70元,目前为止尚欠481494.30元; 城镇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750267元,2008年10月拨付了410136.47元,到目前为止尚欠340130.53元 到目前为止,全镇2008年春、秋季合计尚欠988599.5元没有拨付到位(占应拨总额的30.31%)。 (三)从某所学校(灵山中学)情况看: 2008年春季:农村部分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至2008年7月才全部拨付到位;城镇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115920元,2008年7月拨付了91088.02元,到目前为止尚欠24831.98元。 2008年秋季:农村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275520元,2008年10月拨付了207014.69元,目前为止尚欠68505.31元;城镇部分免费义务教育应补助资金总额为108360元,2008年10月拨付了62032.01元,到目前为止尚欠46327.99元。 到目前为止,2008年春、秋季合计,尚有139665.28元没有及时拨付到灵山中学(占应拨总额的27.95%)。 上述这种情况,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作,对教育教学工作带来的一定影响。建议今后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初经核准后,则尽快下拨或由其中一级财政先行垫付的形式拨付到学校,避免因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做成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学校的情况再出现,确保各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
问题答复: | 蔡浩贤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9号《关于及时划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秋季起,我区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具有广州市农业户口、农场、林场、渔民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杂费,2007年秋季,对上述学生在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2008年春季起,我区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对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减免书杂费。实施上述一系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后,凡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论在我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均免收书杂费。 为了确保学校经费不因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而减少,我区按学校等级计算补助经费,补助资金由省、市、区、镇按不同的比例进行分摊。根据《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城镇免费义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应将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到免费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后,转拨学校。由于上级财政部门的补助资金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到位,使我区免费义务资金安排十分被动。另外,个别学校统计学生人数时不够重视,致使财政和教育部门需反复核实学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拖慢了资金拨付的时间。 鉴于我区学校较多,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需求量大,区财政难以垫付,为此,我区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支持,使有关资金尽快到位。同时,我区也将加强学生人数统计监督,提高统计质量,从今年起,我区将对准确核定学生人数的学校先全额拨付区级补助资金,对未能准确核定学生人数的学校,预拨80%区级补助资金,以尽量保证学校正常运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