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冬季是熏制腌腊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极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渠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场所(包括广场、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违规搭建固定或临时排烟熏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
具体禁熏区域是:东至工业园区、南至南庭湘苑、西至黄花大道、北至长德商贸城以内区域。
二、为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在渠城设有两处环保无烟排放的熏制点。
地址:(1)万兴广场腾达酒店后门处;
(2)东城嘉隆国际售房部往南100米处
三、凡违反本通告且不听劝导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若阻挠执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
渠县公安局:7216232 渠县生态环境局:12369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 渠县消防大队:7215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编撰:周刚
审核: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