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峰山文化旅游景区关于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障游客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树立文明过节、节约过节的意识。结合文峰山景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景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单位或个人在文峰山景区范围内经营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作出处罚:
(一)对违反本公告在景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
(二)对违反本公告在景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的;
(三)对谩骂、侮辱、围攻、殴打劝导和举报人员的;
三、违反本公告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由违反公告的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或0818-7777766)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渠县文峰山文化旅游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