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沙街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延期的公告
东沙街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延期的公告
为健全和完善我街合同制队伍建设,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2名。因部分岗位报名人员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现将招聘公告延期,达到开考比例后另行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禁毒社工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
二、岗位职责
(一)禁毒社工岗位职责
1.基础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家访和谈心工作并做好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思想、生活、交友情况,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
2.社区戒毒(康复)。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查找失控吸毒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戒毒,提升社会戒毒实效。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在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中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人档案和戒毒工作台账。定期督促好已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派出所进行尿检,同时为其提供戒毒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
3.按照社区康复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康复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努力提高社区康复实效,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4.药物治疗。积极纠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动员吸毒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提高药物治疗的覆盖面;对临时治疗的治疗人员进行联系,提醒督促其参加治疗。
5.禁毒宣传。开展禁毒宣传,按要求落实上级部署的禁毒宣传工作,有效提升群众拒毒、防毒能力。
6.帮教监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吸毒人员家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制定帮教尿检,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督促履行戒毒(康复)协议,通知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检(社区戒毒检测为三年至少22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一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社区康复检测为三年内至少12次尿检,即:第一年每两个月尿检1次,第二年每三个月尿检1次,第三年每六个月尿检1次),落实日常监护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7.服务矫治。为监护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修复其家属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拯救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8.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发出告诫书。发现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外出请假的戒毒康复人员,视情况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3日内向社区、街道报告。
9.评估认定。根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专访、帮教谈话、检测结果及现实表现情况,做好阶段性和年终考核评估。
10.其他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职责
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企业劳动用工检查和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排查劳动争议(特别是企业拖欠工资)矛盾隐患,并及时发出纠正建议。
4.反映职工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反映和协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群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6.协助处理辖区内简单的劳动纠纷,协助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处理劳动群体性突发事件。
7.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信息采集、上网,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登记管理制度。
8.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禁毒社工招聘条件
为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禁毒工作有效开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根据社区戒毒工作岗位特殊性,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活动;辖区派出所负责政审工作并加盖公章。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和考试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22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聘用后的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在一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4月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基层工作单位(街道、居委等)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45岁。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经街党工委同意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 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9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2室(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联系人:冯***,联系电话:81496046)。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三)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
1.资料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多于招聘岗位人数,方可进行考试;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数额或延长报名时间直至符合要求。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3.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为广医三院荔湾医院(荔湾路35号)或荔湾区人民医院(明心路3号)。
4.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人选,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w.gov.cn)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可以向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驻东沙街监察组朱先生反映,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708室,电话:020-81496020。广州市荔湾区监察派驻东沙街监察组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确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后试用,签订劳动合同。
(六)若出现面谈、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1.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荔湾区东沙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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