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或者到《指南》发放点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二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到本机关设立的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网站进行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络、公告栏以及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本机关网址为www.haizhu.gov.cn/fgj。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公开栏;
(二)电子显示屏;
(三)电子触摸屏;
(四)便民资料;
(五)新闻发布会;
(六)热线电话:34381618。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二楼,邮编为510220,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下午3点,电话:34381618,传真:34381175,邮箱:hzic@haizhu.gov.cn。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本机关网站上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zic@haizhu.gov.cn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宏观经济管理、价格管理、粮食管理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34381618
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二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