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卫生计生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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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收)
邮编:510405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30日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区编办: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云编办函〔2018〕10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已全部纳入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网上办事大厅。2017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数量为3209件,其中:一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受理1502件,核发1502件。二是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受理9件,核发9件。三是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受理51件,核发51件;四是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共15件,其中:受理首次许可5件,核发5件,受理变更9件,核准变更9件,受理注销1件,核准注销1件;五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申请1284件,受理1284件,核发1284件。六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申请5件,受理5件,核发5件;七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共343件,其中受理设置申请94件,核发94件,受理首次执业登记37件,核准首次执业登记:37件,延续执业登记受理53件,核准53间,受理变更执业登记139间;核准变更执业登记139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间。所有事项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一)依法实施情况。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向辖区内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口腔科牙片机、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公开公示情况。
1.主动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及时将《白云区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白云区门诊部、诊所类别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办事指南》、《白云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及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指南》、《白云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白云区饮用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及《白云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公开,将相应申请办理表格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指引和申请表格等均可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
2.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与结果的情况。一是对受理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等。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医疗机构选址附近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张贴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二是对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名称、停业、校验结果等信息公示,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每季度的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例会的会场现场张贴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三是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每年进行公示。2017年医疗机构许可相关信息公示125次(其中医疗机构选址信息95次,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信息23次,其他相关信息7次)。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
修订并印发了《白云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及时调整。配合区政务办做好标准化受理清单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按照“一子项一清单”的要求明确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标准及办理流程,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条件、依据、材料等要素予以细化优化,实现办理标准从个人经验和习惯向受理清单转变,保证各个办理环节都遵循唯一的标准,并做到内容详实、指引清晰,使非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也能依照受理清单进行业务受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要求,我局正在修订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事项标准化综合受理清单及办事指南。
(四)创新方式情况。
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小组等工作制度,修订办事指南,审批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对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不限制类别、数量、地点、间距。
(五)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我局对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交合格的延续执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开展清理工作。通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诫勉谈话、下达《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办理延续执业。共督导延续执业医疗机构53间、注销20间。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区卫监所所长和分管副所长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审查和许可要求的申请退回相关科室,由科室落实督促整改;对违反审查和许可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局纪检监察室查处。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对55间游泳场所进行水质检测、对日常管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进行了量化分级。我局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共场所进行查处,行政处罚宗数合计310宗,处罚金额约50万元。
(六)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各种举措,明确审批流程、标准、依据,提升行政效率,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极大的方便群众办事。
我区驻政务中心窗口3名工作人员的优良服务得到了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和办证群众的一致好评,2017年度群众评价满意率连续12个月均达100%,3人次分别获得了2017年季度“服务之星”、“微笑大使”荣誉称号,5人次分别获得了“月度优秀窗口”。窗口首席代表徐焕琼同志获得2017年白云区“服务先锋模范党员”称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的申请人不会上网、不会打字,这在“小理发店”、“小旅店”等小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比较多见,影响网上申办率。
(二)城中村、内街内巷“四小”场所持证率不高。经过近年来坚持不懈的整治,我区主干道、商业广场等区域“四小”公共场所绝大部分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但内街内巷尤其是城中村仍有很大一部分无证经营单位,主要原因在于无法取得合法场地相关资料,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而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给“创文”、“巩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原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贯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依法有序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为区属各医疗卫计单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到2018年6月,实现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联动,提高公共场所持证率。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穗府办〔2015〕1号)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在经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我局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将定期将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函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提高公共场所持证率。
(四)建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尽快修订医疗机构相关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