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冬供暖时间延长16天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我市供热天数由现行的120天延长为136天,即供暖时间由原来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调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6日。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供热天数增加,需对供热价格同比例调整。考虑供暖期内气温变化,热耗不同,供暖前期和后期耗热量相对低一些,参照烟台市供热有关规定,增加的供热天数按供热期日平均热费的80%计算。“经市物价局测算,将现行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居民供热价格由21.5元/平方米同比例调整为23.8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32.5元/平方米同比例调整为36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 2013-2014年度供热期执行。”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城区范围内区域锅炉供热,与集中供热均执行同一价格。“城市低保户凭低保证享受本次调价前供热价格,即按建筑面积21.5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供热单位负担。”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城市供热这一民生工作,2012—2013年度供热结束后,结合周边县市的供暖天数,市住建局通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在全市20多个小区发放了关于“延长供热时间调整供热价格”的相关调查问卷5000份。通过统计分析,反映停暖早的占98.7%;要求延长供热天数并能接受价格调整的占62.1%;要求延长供热天数但不能接受价格调整的占37.9%。根据征询意见情况,经市物价局测算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统一调查研究,完成了本次供热天数和价格的调整。(通讯员 郝春林 李海燕记者 任庶涌 姜懿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