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善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8月21日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主要的思路是结合原文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难点,按照“放管服”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健全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一是《通知》明确评价结果供市场活动主体参考,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使用。如招标人选择使用的,由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如何设置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的比例交由招标人自行设置。这一点契合了“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招标人的自主权,引导招标人发挥主体作用。
二是《通知》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做法予以制度化明确,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也使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更具实操性,例如诚信综合评价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但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突发情况,即使发生的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会对诚信综合评价的工作和数据的应用造成影响,因此《通知》明确“如遇重要系统通信网络故障、服务器物理故障、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重要系统迁移等重大突发性事项导致数据采集失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数据将启用重大突发性事项发生前一天的数据进行发布;重大突发性事项处理完毕后,按正常程序采集处理完毕后当天数据进行发布”,避免了突发的人为决策程序和时间耽误造成的影响。
三是《通知》注重事中事后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内容,对监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予以补充完善,共有20多处内容进行了修改。例如补充完善评价机制,明确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安全评价之日止,规定了同一违规事实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违反多个标准的扣分原则;对项目经理到位情况监管评价的难点问题,借助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的推进,优化为采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实施自动评价,项目经理每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7日不在施工现场的,系统自动扣分;新增参与区或以上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加分,鼓励各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创建;新增检测不合格项目处理情况评分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规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可控。
《通知》将于8月27日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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