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房屋评估委托询价公告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方”)对房屋管理中涉及房屋租金、房屋价值等评估业务的委托工作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应采购方要求,开展对采购方管业房屋中,包括房屋公开招租、公开转让、追缴欠租等业务中涉及房屋租金、房屋价值的评估工作,向采购方提交被市财政局认可的评估报告。此项工作所有过程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二、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
本次询价总费用上限为10万元,每批次评估服务费在总费用中扣减。采购方提供估算工作量,评估服务费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计收。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评估业务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或累计评估服务费达到10万元。
四、付款方式
每宗评估费用的总价按该宗实际评估房屋的面积结算。
支付方式:
(一)提交评估报告后,支付每宗评估费用的80%,余下20%待公开招租(公开转让)成功后支付。
(二)若以评估价作底价进行公开招租(公开转让)不成功的,由评估单位免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若因采购方原因取消公开招租(公开转让)的,支付余下评估费。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资产评估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贰级及以上)、土地评估资质(广东或全国)。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的联合)。
(五)投标人必须为“2017—2019年度广州市本级土地收储征收补偿评估及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每平方米评估服务费一次性询价方式(住宅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值;非住宅市场租金和市场价值)。
(二)报价方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工作内容,按文件要求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方一旦报价将不能更改。
七、提交材料
(一)报名机构应提交的基本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估价资质证书、主管机关备案证明、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主要参加本项目的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
(二)承接本项目的工作方案:企业简介、承接相关业务的工作情况(如有类似项目的,请说明累计工作宗数)、承接委托事项的工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收费报价。
上述两项资料请按以上顺序和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封存。
(三)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八、报价文件要求与投递方式
(一)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文件作废。
(二)截止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安置房管理部,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三楼303室(雍雅园)。
九、评审方式
由我办上级主管部门市城市更新局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相关业绩、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十、咨询电话
020-83853314、8384866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评估费用报价表.xlsx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