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揭安监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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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发文单位:市级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揭安监[2011]124号
转发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务必于前完成调查工作,认真填写***1、2、3、4纸质表格(原件)报送市局危化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ywenbo@163.com)。联系电话:8768299;传真:876892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相关***:
揭安监[2011]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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