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开展东港名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港市各医疗单位:
根据东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东港市优秀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东人才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拟在我市评选10名“东港名医”。经研究决定,拟在东港市各医疗单位开展“东港名医”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从全市各医疗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中按照1:1.5比例向市人才办差额推荐人选15名。
二、参评条件
拥护***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东港名医”人选应遵循医德高尚、艺术精湛的评选标准。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专业基础扎实,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良好的医德医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刻苦钻研技术,在科技攻关、重点学科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得到同行及社会公认。在医疗卫生行业和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起到示范引领带头作用。
三、方法步骤
(一)基层推荐
1.由各医疗单位按照参评条件,在本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2.对推荐人选学历、荣誉、成果、业绩、论文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向主管单位报送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包括:《东港市优秀人才推荐表》(2份)、《东港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名册》(2份),《“东港名医”评选推荐表》(1份)。学历、荣誉、成果、业绩、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皮加盖单位公章,有“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经手人签字;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等。
各推荐单位于7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东港市卫生健康局403室。
联系电话:7144431
(二)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基层推荐人选名单及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名单,按照1:1.5的比例向市人才办差额推荐人选15名。
(三)审议确定
市人才办将初步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进行审议,评出“东港名医”拟表彰人选10名。
(四)表彰奖励
召开全市人才工作暨科技创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及表彰奖励,给予待遇保障和支持。并以多种形式在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四、待遇管理
“东港名医”自命名之日起,连续计算两年为一个管理期,管理期结束后待遇保障和职责任务自然终止。
(一)待遇
1.管理期内一次性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2.积极推荐入选“丹东名医”,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提升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管理
1.各责任单位注重收集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市人才办将树立典型,号召各领域广大人才向优秀典型学习,积极营造“四个尊重”良好氛围。
2.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获表彰专家立足所在行业进行至少一次调研,形成一篇具有理论性、前瞻性、技术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3.主管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对管理期内的专家进行一次年度考评,管理期满后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以书面形式将专家现实表现和考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将作为对专家履职尽责评价的重要依据予以记录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评选“东港名医”是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力,动员和推荐优秀人才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传播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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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港市优秀人才推荐表
***2:东港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名册
***3:东港名医评选推荐表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