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文件精神,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已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肇庆高新区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一、划定内容
(1)肇庆高新区2020年河湖划定。河流总长度17.004km,其中兴旺河6km,大坑排渠段高新区段0.36km,龙王庙排洪渠段高新区段6.804km,清莲渠高新区段3.84km。兴旺河为城区内河道,修建有景观护坡路,按照景观带外边界线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下游约600m未治理河段按照现状河堤边界线进行划界;大坑排渠段高新区段按照河流边线外延10m确定管理范围;龙王庙排洪渠段高新区段左岸无堤防,按照30年一遇设计条件计算河道水面线进行划界,右岸属三级堤防,按照堤脚线外延10m进行划界。清莲渠高新区段无堤防,按照50年一遇设计条件计算河道水面线进行划界。水库2宗,其中龙王庙水库按照现有水库库区岸线控制红线进行库区管理范围划界,小津口水库按照坝顶高程线进行库区管理范围划界。
(2)肇庆高新区2020年水利工程划定。
龙王庙水库为中型水库,工程级别为III等,平原水库,小津口水库为小(2)型水库,工程级别为Ⅴ等,山区水库。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外延30m,下游坝脚线外延100m作为水库的管理范围。龙王庙水库以管理范围为基准,外延200m作为水库大坝的保护范围,小津口水库以管理范围为基准,外延100m作为水库大坝的保护范围。
二、相关管理要求
(1)广东省对河湖、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河湖、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
(2)在河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河湖、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现将肇庆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的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不受理匿名意见,逾期申诉无效)。以单位名义申诉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个人名义申诉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传真件)及联系电话。对于符合河湖划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事实依据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肇庆高新区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陈志怀
联系电话:0758-3621516;传真:0758-3621511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正隆居委会侧(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二楼204室)
邮政编码:526238
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