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第006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兹有郑新元和范立共同购买一幢位于沙洋县园林路26号的不动产,现郑新元申请土地转移手续,因该宗地现设为共有宗地,请范立一同申请土地转移手续。该土地使用权最终记载土地面积以我中心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6:34: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