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广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广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 宁 县 统 计 局
2018年12月12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县10.9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县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94740户,占87%;拥有2处住房的13422户,占12.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928户,占0.8%;拥有商品房的9945户,占9.1%。
我县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4893户,占31.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67698户,占62.1%;砖(石)木结构的***35户,占5.9%;竹草土坯结构的21户;其他结构的157户,占0.1%。
二、饮用水
我县2949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7%;7701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0.6%;1355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
三、卫生设施
我县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06200户,占97.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059户,占1%;使用卫生旱厕的923户,占0.8%;使用普通旱厕的527户,占0.5%;无厕所的495户,占0.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县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1.3辆,摩托车、电瓶车111辆,淋浴热水器81.1台,空调45.2台,电冰箱88.4台,彩色电视机110.4台,电脑22.6台,手机284部,上网手机比重为58.3%。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县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66672户,占61.1%;主要使用电的78327户,占71.7%;主要使用柴草的59178户,占54.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32户,占0.1%;主要使用煤的3户,占0.002%;主要使用沼气的108户,占0.1%;使用其他能源146户,占0.1%。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