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和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和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激励青年教师健康成长,促进我区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教龄须满5年(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交流经历或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三年内交流。已获得过“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师德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含)。凡有违反《规范》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参评。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基础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有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科教学在区级具有榜样作用。自2015年9月1日以来,开设区级(含)以上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含)以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自2015年9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主持子课题、个人课题或项目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区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教研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正规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以上(含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含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5年9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教育教学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5年9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4节,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较大进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区教育局终评。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5月10日前,各校完成个人申报及学校推荐工作,并上报候选人推荐表。
2.笔试。5月25日(星期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各校、直属幼儿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3.课堂教学。6月14日前,完成笔试通过的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
4.材料评审。6月30日前,笔试通过的教师将材料上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7月10日前,完成对笔试通过的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个人向区教师发展中心上报相关证明材料:①《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②反映本人教研科研能力的教科研成果材料;③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社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校级(含)以上表彰证书(证明);④在区级(含)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⑤所在学校对笔试通过的教师进行师德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与考核的材料;⑥候选人也可提供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作为参考。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名单,由区教育局授予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区教育局依据《雨花台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条例》对获得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实行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同时,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获得“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和专业引领作用。
二、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评选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教龄在2-5年(含)以内(2013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之间参加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师德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含)。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备较为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具备较好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胜任本学科的教学,教学成绩提升较为明显。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较好,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在校级(含)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含)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2)工作量饱满。自从教以来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生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社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校级(含)以上的教学基本功培训与竞赛活动,按时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培训。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1)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积极参加校、区级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须有从教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2项,其中1篇为所教学科案例,1篇在区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三等奖(含)以上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开设区级(含)以上公开课或讲座1次(含)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区教育局终评。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5月10日前,各校完成个人申报及学校推荐工作,并上报候选人推荐表。
2.笔试。5月25日(星期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各校、直属幼儿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3.课堂教学。6月14日前,完成笔试通过的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
4.材料评审。6月30日前,笔试通过的教师将材料上报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7月10日前,对笔试通过的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个人向区教师发展中心上报相关证明材料:①《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推荐表》(一式两份);②反映本人教研科研能力的教科研成果材料;③候选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班主任或社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校级(含)以上表彰证书(证明);④在校级(含)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在校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⑤所在学校对笔试通过的教师进行师德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和考核的材料;⑥候选人也可提供确有特色的个性化材料,作为参考。
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学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教育局依据《雨花台区骨干教师专项考核条例》对获得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实行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其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同时,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获得“雨花台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要在教育教学中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1.第十届“雨花台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2.第十二届“雨花台区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