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我县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现就继续做好防疫期间出租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屋主需负起对承租人进行登记和监管的责任,要收集好承租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有来自疫情高发地或有疫情高发地接触史(或途经史)人员等信息。收集好后第一时间送所属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收集整理好后上报所属镇综治办和当地派出所。
二、出租屋主如发现有来自疫情高发地或有疫情高发地接触史(或途经史)人员,要立即上报所属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立即上报当地镇政府。
三、出租屋主需通知县外返宁的承租人在返宁后立即向村(居)委会进行报到,并配合村(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四、出租屋主需加强对出租屋公共区域的消毒管理工作,要在每天上午、下午对出租屋的出入口、各门道的电梯按钮和大门把手等多人使用或接触过的场所与物件,用消毒水各清洁消毒2次。
请各出租屋主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因落实不到位发生疫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广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