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8.6.11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名:岗头)第一号厂房(即加兴陶瓷工艺厂斜对面) (北纬23° 223.59" 东经112°3620.80")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平布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名:岗头)第一号厂房(即加兴陶瓷工艺厂斜对面),由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1360m2,建筑面积1360m2。项目预计从事环保设备以及风管的加工生产,预计年生产环保设备300台,风管5000m2。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行农田灌溉。 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塔→UV光解→光催化氧化法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1#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以无组织方式逸散。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2#排气筒排放。 固废:生产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纸箱或薄膜):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喷淋沉渣(HW12)、废机油(HW08):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 噪声: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经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物标准后进行农田灌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喷漆油漆废气中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油漆废气中的颗粒物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十个工作日(2018年6月12日至 2018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受理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肇庆市锋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