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公布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通知
日期:2019-08-27|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复函》(青政办函〔2019〕11 号)、《关于公布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等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2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四)组织并实施民营经济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表彰工作;
(五)加强对民营经济劳动用工的规范和指导。
二、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
张 琳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委 员:
姜 宁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副处长
孟祥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于常明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李青艳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维权办主任
张 倩 市委统战部四处一级主任科员
潘满华 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副处长
三、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承担市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副处长姜宁同志兼任。民营经济专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