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企业诚信村评选活动的启事
关于开展诚信企业、诚信村评选活动的启事
为推动我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村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
1、诚信企业:
(1)在屏山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半年以上(时间截止2015年8月底);
(2)企业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3)企业融资过程中,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4)企业无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近五年无职工举报或申请仲裁;
(5)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故意发生违约行为,没有发生因自身违约而产生的经济诉讼;
(6)企业没有恶意拖欠水、电、气等费用;
(7)企业五年之内没有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
(8)企业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信村:
(1)本县乡风文明、诚信度高的各行政村(社区);
(2)不良贷款记录户不超过该村贷款总户数10%;
(3)违法生育率不超过10%;
(4)当年无重大刑事案件。
二、申报方法
1、参评企业向县经信局报名,各经济管理部门也可向县经信局推荐诚信企业;
2、参评村(社区)由各乡镇收集资料向县文明办推荐申报。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表彰方式
由文明办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予以命名并授牌表彰。每届有效期五年。
五、联系方式
县经信局:
分管领导:沈晓超,139****1358
经办人:悦智勇,联系电话:133****2851
邮箱:1760621771@qq.com
县文明办:联系人:文杨丽 ,电话:5880295,
邮箱:843582826@qq.com
屏山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