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培训(鉴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垫资培训(鉴定)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完整、简要)
一、事项名称:垫资培训(鉴定)补贴申请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受理范围
1.个垫资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四、申请受理决定机关:江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五、审批条件
1.垫资培训补贴申请:
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1800元/人、中级2200元/人、高级2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培训或高级技师培训的,按宜财社[2019]31号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民族地区“9+3”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一致。
六、申请材料
1.《宜宾市职业(创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报表》(江安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领取)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
七、收费:不收费。
八、年审、年检:无
九、办理地址及时间
江安县南屏大道7号市民中心一楼3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17:00—20:00,周末及节假日9:00—12:00。
十、咨询电话: 0831—2636622。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831—26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