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强化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利溪镇党委政府通过走访群众、征集意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了镇便民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截留、挪用、侵占、拖欠强农惠农资金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医保、社保金等,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不准在给群众出具证明材料或盖章等服务时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在换届选举中对选民进行贿赂、威逼、利诱。
六、不准参与、组织、煽动群众上访、越级上访以及搞宗族派系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参与“黄、赌、毒”、***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八、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以任何名义大吃大喝。
九、不准在公共场合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在茶馆打牌或长期逗留茶馆。
十、不准个人说了算,推诿敷衍、相互拆台,优亲厚友、拉帮结派。
自“十不准”规定实施以来,该中心工作作风、纪律明显好转,在群众中赢得了较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