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蓬安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蓬安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刘 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唐忠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武辉 县志办副主任
成 员:刘 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小舟 县委目标办副主任
刘敬辉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邓小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玉祥 县财政局副局长
熊 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戴小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先江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鲁 艳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曾 珣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傅克成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唐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工作职责
(一)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防制规划、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犬只登记、统计和日常管理,组织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和违章饲养犬;负责狂犬病疫点的处理;严肃查处违章养犬;负责所辖区域狂犬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对所在区域内的犬只进行预防注射并登记、统计;负责动物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区犬只的管理,对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犬只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犬只发放准养证;查处城区违章养犬,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违章饲养犬和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处理犬伤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对犬伤患者实施免疫注射,指导乡镇(街道)、部门对狂犬病疫点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领域的监管;及时查处假劣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负责犬类交易市场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犬只交易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县城环境卫生行为,配合协助公安部门捕杀狂犬、恶犬、流浪犬和违章饲养犬只。
(八)县教科体局。负责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举办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讲座,向师生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
(九)县文广旅局。协助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需要进行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
(十)县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
(十一)县发改局。加强对狂犬病疫苗价格的监管,明确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二)县委目标办。负责将狂犬病防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分。
三、议事规则
(一)狂防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及负责狂防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县政府相关领导参加,其他有关人员可根据研究内容列席会议。
(二)指挥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
(三)指挥长会议的议题安排、会务服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和会议精神的督查落实等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指挥长会议议事的内容包括: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狂防工作的各项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狂防工作有关事项;其他需要指挥长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指挥长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副指挥长审核把关后报请指挥长签发,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印发份数,同时存档备查。
(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负责落实指挥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