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多措并举强化税源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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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1)确定巡查期限。根据两化规程和工作实际,确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纯所得税企业按季巡查1次、小规模企业每2月巡查1次,个体户按月巡查1次。(2)确定巡查方式。采取现场巡查和电话、网络等远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制作工作底稿,并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局风险评估及电子档案系统。现场巡查全程录像,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征管电子档案备查。(3)确定巡查内容。将税务登记、账簿管理、***使用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纳入巡查内容。重点对3类情况实行必查,即存在疑点较多、问题突出的必查,行业类型情况不清、税源变化异常的必查,***保管使用情况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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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1:14: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