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属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川旅办函〔2014〕2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上旬开展全市导游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本着以加强导游规范管理、升华导游综合素质、提升团队服务质量为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规范和健全导游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
二、认真搞好导游培训工作。市旅游局委托市旅游协会和市旅游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培训、统一考核验收”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导游年审培训,不断提升导游人员业务技能,强化导游人员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培训中将把《导游服务规范》(GB/T15971—2010)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培训(后附2014年南充市导游人员第二期年审培训方案)。
三、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导游2014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以及年审培训情况等。
四、严格导游资格核审。进一步核对导游资料,须导游持身份证件、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IC卡进行核对,一旦发现差异情况,及时核实、更新资料。
五、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将年审信息录入导游IC卡。一次性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期间导游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待第二年年审培训及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同时导游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应通过培训和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暂缓通过及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在接受处罚期间不能办理导游IC卡的调动、变更及补证等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导游年审工作,督促本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按时参加年审,确保年审工作全面开展和顺利完成。
(二)各导游用工单位要明确人员负责年审工作,及时组织和通知所属专、兼职导游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审。凡未按规定参加导游年审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作不予通过年审处理。
(三)在导游年审期间,我局不办理导游停职或跨省、市州旅行社导游调动手续。
(四)导游在参加第二期年审培训时将导游IC卡上交审验。(阆中市旅游局将参加第一期导游年审培训人员的导游IC卡统一送南充市旅游局上交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