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四项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推进企业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旺苍县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狠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做好安全生产台帐。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是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更多的企业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企业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分级重点监管,对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