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定,近日,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放射诊疗场所及防护设施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组织机构及放射诊疗工作制度、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方案的建立落实情况,场所及设备的监测检验情况,工作人员上岗资质证件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业务,对从业人员中无放射影像资质证的责令停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此次共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37家(其中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4家、乡镇卫生院23家、社区医院5家、厂矿医院3家、民营医院2家) ,涉及放射诊疗设备医用x射线机35台、ct机2台、dr2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55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杨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