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9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卫生健康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陈立峰
地 址:康平县新城区顺山路南
电 话:87342918
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
主要职能:依法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市药物政策;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监测;负责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和受理;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