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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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为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发文,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后全省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即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县级公立医院自行消化及降低院内成本分担10%。因此,我市从10月1 日起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医保和财政补助解决,不会转嫁给患者,不会影响医护人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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