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清理公开征求意见表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件清理公开征求意见表
时间:2017年9月22日
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825-2319110
题 名 | 文件编号 | 密级 | 成文时间 | 备注 |
关于委托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 遂府函(2008)63号 |
| 20080402 | 拟修改 |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遂府办函[2010]4号 |
| 20100108 | 继续有效 |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遂府办发[2010]40号 |
| 20101227 | 失效 |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 遂府函(2015)69号 |
| 20150401 | 继续有效 |
附:
1.关于委托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2.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函〔2008〕6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理顺三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三园区管委会在各自的辖区内行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行使的市政府令第33号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分别与遂宁经济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管委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主体、权限、期限、区域和法律责任,并加强对被委托执法组织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遂府办函〔2010〕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市城区机动车清洗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遂宁市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服务业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服务行业的管理,促进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城区(含河东新区、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四条 市交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清洗服务业的管理,船山区政府负责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建设、环保、城管执法、工商及船山区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要求,统一规划禁止区、严控区、引导区的要求,编制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场点布局总体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船山区政府、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开发区组织编制机动车辆清洗行业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布局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格。
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工商、城管执法、法制等部门,切实加强市城区机动车辆清洗服务业的规划、市场准入和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城区申请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建设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布局规划,兼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十条 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与公路平面交叉接道,须经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欲在市城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后,可兴建机动车清洗场站,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
在本办法试行前,经批准已经修建的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本办法逐步规范。
第十二条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应当公布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清洗服务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得拦车进行强制性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的,须严格遵守《遂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严禁污染环境,占道经营,不得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第十六条 与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动车辆清洗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项目依法及时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理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清洗站点规划设计、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开业的洗车场点,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受理消费者投诉。
市物价局负责对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收费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地下水从事机动车清洗的行为。
市地税局负责机动车清洗服务场点税务登记工作,加强税收管理。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机动车辆清洗场站设施维护、管理的共同责任人,应当定期巡查、维护,保持场站的安全、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1个月后起实施。
遂府办发〔2010〕40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户外店招广告审批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承担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检查指导、监督、督促等职责。 2.增加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职责。 二、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订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四)负责行使对城市建筑渣土(垃圾)的行政管理;行使车辆停放、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和开挖维修建设等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行为的行政管理。 (五)草拟我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落实市城管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查,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开展全市各种创建工作,负责对市直城管责任部门和县(区)、三园区及市城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督促、检查、评比、奖惩工作。 (六)负责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和数字化城管举报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级各部门、单位、园区涉及城市管理的各种事项,并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各项考核考评措施,逗硬实施奖惩。 (七)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范围是对涉及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饮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11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单位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和下设机构目标考核,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知识、专业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群众信访、普法、法治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举报受理科 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群众投诉、信访,派遣辖区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和查究;及时向领导反馈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执法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阅示;受理群众投诉、信访;及时向领导反馈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做好市长热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和应急值班相关工作。 (四)督查科 负责对全局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工作绩效和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市委、市府督查室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完善城管执法督查、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城市房屋拆迁等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实施市城区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区大型活动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的审批及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打击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区)城管执法指导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乡一体化城管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三园区、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涉及三园区、县(区)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任务的城市管理保障工作;负责主城区、三园区结合部位出现管理空档、管理脱节等具体问题的处理;负责三园区及街道、社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县(区)城管执法工作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管综合科(数字化城市监督管理中心) 负责城管委办公室日常事务,拟定城管委、城管办各类公文和工作制度;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园区之间所涉及城市管理工作事项,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管委、城管办重大工作安排落实和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负责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和数字化城管举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重大社会宣传活动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委、市府和城管委、城管办领导交办督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对市建成区城市管理系统所涉及到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录入信息,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收集、整理、指挥、调度;负责受理监督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反馈的城市信息、受理立案、接受任务、任务派遣、处理工作、核查结果反馈、结案等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开展、落实情况的结案、评估、通报;负责《城管执法》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研究局机关内层机构和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劳保福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人技师人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合同制人员、公益性协管员及企业军转干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层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和装备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纪检组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老城区户外广告、店招(牌)批后管理工作。 (二)所属执法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遂府函〔2015〕6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解决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持续改善,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加快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组织体系,明晰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联动、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主体、街道和社区为重点的城市管理格局。 (二)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突出重点破难点,注重完善制度治根本,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民生为先,统筹兼顾。处理好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环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量化评价,激励奖惩。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等,制定考评措施,细化评价标准,明确监督办法,完善工作绩效奖惩机制。 (五)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加强城市管理社会化宣传,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 理顺并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市城管委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和高位协调,整合城市管理力量,建立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城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所辖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管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网络。 2.明确城管职责 市城管委主要职责: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行使城市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城市管理标准制定、目标规划、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市城管执法局全面履行市城管办的职责,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评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和分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开展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 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所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组织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行政执法,为街道(乡镇)开展日常管理创造条件。 街道主要职责:街道是城市管理的执行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发现、纠正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负责辖区内“门前双五包”实施管理,农贸市场督导管理,违法建设的管控、发现、制止、举报和协助拆除;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其主要职责是健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督导检查和落实,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日常保洁;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及时巡逻、监督、制止和举报社区内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 3.规范城管执法。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标准制定、行业规范和督查考核,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直接履行市规委会审定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控、查处职责。各城管执法分局为市城管执法局派驻机构,具体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为主。各城管执法分局以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由分局以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办理答复和应诉事项,产生实体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 (二)创新城管机制 1.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城市管理标准。根据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化”标准,研究制定遂宁城市综合管理指导标准,将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设施管养等城市管理内容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作为指导和评价城市管理的标尺。各部门、各行业以指导标准为总纲,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各自的管理标准和执行制度。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市城管办、市目督室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城市管理工作日常检查、联合督查及评比通报制度,依托数字城管内评价结果,结合日常考核、联合检查、社会评价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具体分值。市财政设立城市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监管企业的考核结果,纳入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2.深化疏堵结合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原则和“合理布局、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要求,科学编制道路摊点设置导则、早(夜)市建设规划、便民服务点详细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早(夜)市、季节性摊点、便民服务摊区等特色摊点群,科学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加强规范管理,真正实现摊点有规范,市容变整洁,城管不犯难,市民得方便。 3.创新数字城管机制。加强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功能,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现场处置、责任落实、协调处理、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快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和科学监督考核评价的良好机制,达到高效、精准、科学的城市管理目标;按照“智慧遂宁”的总体要求,做好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法综治E通、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公安天网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协作督导考核机制,打造全时段监控、全过程监督、全方位考评的数字化城管体系。 4.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县(区)、园区要深入推进“门前双五包”责任制,层层签订“门前双五包”责任书,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并结合“门前双五包”工作,以街道、社区为基础,遵照“缩小管理范围,增加管理内容,提高管理效率”的思路,科学合理划定责任网格,按照“分片包干,综合管理,责任到人,全面服务”的原则,将城管力量分布到管辖区域的各个责任网格,明确包段责任,确定每个网格的管理重点、管理标准和任务要求,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每个路段、街面、小区都有人管理,每项工作、任务、要求都有人负责。 5.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统筹制定城市管理系统宣传方案,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四进”活动,城管志愿者、城管义工活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城市管理大讨论活动等,有效提升市民的城市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市、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和监督主力军作用,开展城市管理舆论引导,曝光破坏城市环境的陋习和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城市管理的舆论监督工作,让舆论与管理互动,营造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环境综合治理 1.综合整治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交通规划,优化道路微循环方案,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完善交通标识,合理设置交通隔离设施,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达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结构和公共自行车网点,加快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绿道”和停车场(点)建设,方便市民出行;优化交通组织,加大对重要路段、主要堵点的交通疏导力度,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顽症,重拳整治各类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适时取缔经营性三轮车;全面清理、科学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规划、建设,加大车辆规范停放管理力度,实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理顺环卫保洁机制,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一个机构管到底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两把扫帚”职责交叉问题;实施精细化环卫作业,提升环卫市场化率和机械作业率,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消除保洁盲区;完善垃圾收运体系,足额配置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加大烟尘、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控脏车入城,大力整治城市噪声和油烟污染。 3.规范整治占道经营。全面推行“严禁、严控、规范”三级分区管控制度,分别明确具体标准和管理规范,实行差异化管理。各区(园区)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大“取缔、整治、规范”的力度,在城区支干道和居民区等地段,合理规划设置便民疏导点,在合适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夜啤酒特色夜市街区,并按照“分类疏导、分级服务、定时经营”的管理方式,把占道夜啤酒、帐篷小火锅、烧烤、流动摊贩、修补行业、饮食摊车等相对集中到指定地点,实行定时、错时、保洁经营。 4.从严查控违法建设。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查违控违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违法建设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坚持杜绝“增量”;实施分类施治,完善违法建设信息数据管理库,科学制定整治计划,通过“拆除、整改、规范”等手段,逐步减少“存量”;推进部门协同治理,相关部门依法停止办理与违法建设相关的许可、登记、安装等手续,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房产,一律不予交易登记;加大对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单位集体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5.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区域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园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硬件设施,规范市场管理,落实卫生制度,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冒市、卫生脏、秩序乱等问题,做到市场管理整洁有序,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规范。 6.整治美化建筑街景。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城区广告布局规划”,对市城区主、次干道建筑屋顶、立面、店招继续实施综合整治,实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统一执法监管,全面取缔楼顶广告、电杆广告,及时清理拆除过期、违反规划许可和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布标条幅;研究制定临街防护栏源头管控机制,逐步拆改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等区域的临街外置式防护栏。 7.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以公共环卫、停车场点、道路照明设施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快补旧帐,不欠新帐;认真贯彻落实国省棚户区改造政策,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城市管网建设,开展老城区地下管网普查,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排水防涝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洪体系,切实减少城市内涝;杜绝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现象,严格城市占道、挖掘施工许可,依法加大各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运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城管力量配置。研究与城市规模拓展和管理标准提高相适应的城管执法人员调配机制,有计划地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展城管工作领域;优化城管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增强执法安全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治安保障支撑前移机制和预防机制,为城管部门依法执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保障;适时探索建立城管治安专项保障机制和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妨碍城管依法执法的案件发生,确保不发生城管执法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城管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按年度适当预算对城管工作考核以奖代补的专项经费;研究制定逐步提升城管执法装备水平的机制。 (四)严格督查问责机制。各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实行城管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目督室、市效能办、市城管办要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