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太平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仁和区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
二、仁和区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三、仁和区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如果多于应选人数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只有7人,则进行等额选举。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方式采用举手表决,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当场计票。
四、大会选举,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进行。
五、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仁和区太平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