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货物开展全面消毒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外贸企业、从事进口货物的经营者:
为坚决阻断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病毒传播链条,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月8日《关于对进口货物开展全面消毒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商务局2月2日《关于报送我市外贸企业进口货物消毒情况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事进口货物的经营者要索取上游供货商出具的进口货物业经消毒的相关证明,对1月8日前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进口货物要进行全面消毒。生产经营单位需对货物的内包装、工业生产器具装备类表面实施消毒,凡不能提供证明或现场消毒记录的一律不能上市。
二、各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进口货物装卸、转运、库管、司机、经营户等直接接触从业人员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三、进口货物存储、运输、搬运、销售等各环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作业过程中全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口罩、戴手套。
四、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优化整体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进行公共区域日常消毒工作,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根据情况,对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
五、请各外贸企业如实、全面地填写《航天基地进口企业货物消毒情况月报表》(见***),将当月情况于每月24日报送我局。如有不在月报表名单内的辖区内企业开展了进口业务,也请填写月报表并按时报送我局。1月份的消毒情况月报表请于2月7日前报送。
联系人:付辉
联系电话:85880688
工作QQ:3070485736
航天基地管委会经济商务发展局
2021年2月3日
航天基地进口企业货物消毒情况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