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政策,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通过出租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实现城乡居民权益共享、发展共享,打造“共享村落”,助力乡村振兴。
一、第一批“共享村落”房源共计50户,以单独宅院(含宅基地和房屋)作为独立共享个体。地处渭河北岸,分布于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南郭村。
二、共享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三、共享年限:原则上不高于20年。具体年限和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共享用途:鼓励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五、权利与义务:达成合作并完成交易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共享人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以合同具体条款为准);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共享期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六、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实施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细信息请登录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lnccqjy.gov.cn/)或直接扫描二维码。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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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9-88479623 029-88472238
现场接待:西安市高陵区张卜街道南郭村委会 029-8607009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