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7月25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会务中心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宗志坚,副主任赵德、房宽良、郑德庆、司志荣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许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区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并批准区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并表决区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博政字〔2015〕106号等六个文件的报告;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述职的有关人员的述职报告;依法任免了有关人员,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会议对区政府报告各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法院、区检察院向常委会述职人员和新任命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认真履行使命,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对法律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在本职岗位上担当有为,为实现区委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聚力”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