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6号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萱帆豆制品加工部生产的豆腐皮、向豆腐、酱豆腐干(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6月6日),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6月26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萱帆豆制品加工部生产的上述三种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萱帆豆制品加工部生产上述三种产品共计76公斤,已销售47.5公斤。
三、西安市高陵区萱帆豆制品加工部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安市高陵区萱帆豆制品加工部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214.5元;2、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8月5日递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生产及责任意识。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