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尾气中心联合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号)文件中关于“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要求,10月28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尾气中心联合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对周至两家企业进行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
首先,在陕西海利商混站现场检查,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2台,均已申报登记,其中国三机械2台。其次,在西安秦岭商混站现场检查,有非道路移动机械2台,均已申报登记,其中国三排放标准2台。
最后,经过现场检查,市尾气中心领导明确要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以后的机械管理工作中要注重2点:一是扎实推进机械申报制度,实行两标一放大号对未申报使用的机械要严肃处理;二是即将进入冬防期坚决禁止有肉眼可见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未达到国三排放机械进入工地,严格依照通告和相关规定、办法执行处罚违规、超标机械,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