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发布丨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逾期未检验车辆等相关事项的公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2020年第二季度逾期未检验车辆等相关事项进行曝光公示
逾期未换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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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满分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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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审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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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审验车辆(危化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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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a.gov.cn/web_files/attachment/202007/21/2020***********557351***********688.xls
逾期未审验车辆(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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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a.gov.cn/web_files/attachment/202007/21/2020***********777351***********576.xls
逾期未审验车辆(公路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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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a.gov.cn/web_files/attachment/202007/21/2020***********437351**************0.xls
逾期未审验车辆(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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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a.gov.cn/web_files/attachment/202007/21/2020***********377351***********016.xls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特此公告附:相关法律规定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1日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或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累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车辆管理所参加相关考试。
三、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等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第三十一条规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