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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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60吨粉条项目 | 海阳市行村镇东山村东 | 海阳市行村镇东山福龙粉丝厂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阳市行村镇东山福龙粉丝厂年产260吨粉条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东山村东,项目东面是空地,南侧为养猪场,西侧为东山村,北侧为空地,租赁原有厂房进行建设。企业成立于2012年12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处罚。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投资比例46%,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布局有一层建筑面积600m2生产车间,内布置螺旋上料机、和面机、粉条流水线,占地面积6000m2晾晒场、辅助工程(锅炉房、办公室)、储运工程(仓库、冷库)、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利用外购红薯淀粉、木薯淀粉,年加工粉条260吨。 | 1、进一步按“雨污分流”制,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后作为农田肥料综合利用。生产废水须全部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浇灌,严禁外排。 2、进一步落实完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燃油锅炉采用轻柴油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中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封等措施并加大周围绿化,最大限度减少恶臭气体的散逸,厂界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要求。 3、营运过程中应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的要求;污水站污泥作为农田肥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