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投标保证金切实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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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精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
取消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措施,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投标保证金长期被占用、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缓解投标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轻装上阵”再减负,让企业资金能够在加强技术研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助力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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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8:47: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