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查处一起野生动物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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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近日,市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西城淄博路某酒行为增加销售量,在门前摆出一只活梅花鹿并打出“今日杀鹿”的广告,吸引过往行人的关注,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愤怒。
接到这一举报后,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赶往该酒行,进行调查。通过对该酒行老板的询问得知,该酒行为答谢新老客户,增加销售量,拟搞“打酒免费赠送鹿血”的促销活动。酒行老板说,该鹿从孤岛某养鹿场购进,计划25日宰杀。市林业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制止,对酒行老板进行了说服教育。
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提醒大家,梅花鹿虽然是经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仍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宰杀等经营利用行为必须经林业部门同意,取得《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之前,任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拨打电话833105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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