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我县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工作,要求2011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赵豪志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田和友作***。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梁润生宣读了《广饶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据悉,我县作为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新农保启动时间为今年10月1日。根据实施方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9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按年交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参保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4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再增加补贴缴费金额的1%;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县乡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实施新农保制度后,年满60周岁、符合我县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启动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会议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做出的又一重大惠农决策。开展新农保试点,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有效地解决老年人生活之忧,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具体有力,工作上扎实迅速,不折不扣地把新农保政策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保政策精神,把开展新农保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要准确把握新农保及相关政策要求,牢牢把握新农保政策的本质特征,切实搞好新农保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正确处理好新农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残疾人救助、计划生育扶助、农村社会优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老农保”等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农民收入不因参加新农保而降低。同时,全力保障好老年人的生活。要全面做好参保人登记和个保费征缴,切实抓好资金筹措、监管和兑现。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科学制定各项经办制度,加强新农保经办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参保信息管理。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广大群众要积极踊跃参保,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县领导李廷华、牟春辉、崔佃忠、杜惠林、韩克光、李英慧、王国文等参加会议。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不在主会场参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文书,村主任、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了收听收看。会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王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