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住宅共用部分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范围明确界定
从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范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出台了《中心城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中心城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了解,《指导意见》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责任明确对固定:对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超过保修期限的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指导意见执行,维修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超出范围的,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指导意见》规定,房屋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维修范围主要进行定期巡查及日常维护。
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该《指导意见》自8月1日起执行,将对中心城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责任提供有力依据,对小区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权提供有力保障。(许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