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9月21日下午,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前段“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绍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利民惠民工程,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实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政府要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今年7月1日起,与“新农保”合并实施,至10月底实现全覆盖,待遇享受率达到100%。与现行的“ 新农保”政策相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增加了6个方面的优惠。一是个人缴费增加了档次,提高了标准,最高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了2500元;二是鼓励中青年居民缴费;三是将社会养老保险与计生政策相衔接;四是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五是重度残疾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六是增加了丧葬补助金待遇。
赵绍青在讲话时要求全县各级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发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资金筹措,全面落实政府补贴,加强保费收缴,鼓励集体补助,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要加强基金监管,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提升服务水平,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