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为落实《关于印发东营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经信发〔2011〕201号)文件精神,区经信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我区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一是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议,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口区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河经信发〔2011〕***号),确定了4.4万只的推广目标,并依据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晰了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中标企业与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就推广事宜进行了沟通衔接。二是加强调度考核。将推广工作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周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的推广进展情况,对推进时间进度相对滞后的镇和街道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三是搞好服务协调。主动与中标企业沟通,搭建服务平台,认真帮助中标企业和用户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的关键问题,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配合和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在确保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精简操作程序,加快推广效率,切实提高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四是落实企业责任。要求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要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提供宣传服务。(区经信局 苟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