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挽回9000万元
2010年全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30起,调解处理1280起,按期结案率达98.5%,调撤率达74%。其中,市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3起,调解处理400起,按期结案率达99%,调撤率达76.5%,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据介绍,2010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全面修订了各项仲裁办案流程,制定了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制定了《仲裁员办案监督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及《监督考评制度》,并在网站上公开案件审理程序和仲裁员职责,自觉接受公众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的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制定并印发了统一的调解组织职责、调解员纪律、调解工作程序及调解协议书等一系列制度和法律文书。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和突发性事件预警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即发即报,发现隐患,主动介入,就地调解,严防恶性突发事件发生。
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762个,规模以上企业组建率为100%,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2个、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40个。2010年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劳动纠纷案件2112起,将55%以上的小额简易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市政府成立了由9部门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成立调解仲裁管理科,河口区和东营区相继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