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变更环境影
目前《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变更
2)地理位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二路以南、港西三路以东,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3)总投资:8200万元
4)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5)项目建设内容:经研究资料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发现该项目进行了如下主要变更:
(1)占地和总平面布置变更:原环评批复项目占地73450m,因公用、环保、辅助、储运工程等由同期建设项目建设,且平面布置优化,实际项目占地27315m2。
(2)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原环评批复主要建设5万吨/年MMA装置、硫铵回收装置;实际已建成1.2万吨/年MMA装置、2.16万吨/年硫铵回收装置,3.8万吨/年MMA装置、硫铵回收装置尚未建设(考虑同期建设的5万吨/年丙酮氰醇及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一期工程)及1.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的硫铵溶液,建设1套10万吨/年硫铵装置)。另外,变更后新增一台6t/h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4.2t/h、废液1.8t/h),处理本项目及同期建设项目的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有机废液)。
(3)储运工程发生变更:硫酸储罐物料由100%硫酸变更为发烟硫酸、98%硫酸;丙酮氰醇储罐(依托)数量增加3个,容积由300m3增大至400m,并由内浮顶罐变更为压力卧罐;液氨储罐(依托)容积由100m3增大至1000m;甲醇储罐(依托)数量增加2个,容积由300m增大至1000m;MMA储罐数量增加1个;甲基丙烯酸储罐(同期固体树脂项目使用)未建设。
(4)污染治理设施变更:新增60m/d污水预处理站(依托);污水处理站处理(依托)规模由50m/d增大至300m/d,工艺由“一体化SBR生化工艺”变化为“调节-微电解-芬顿氧化-沉淀-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进行优化。不凝气处理措施由水吸收塔变更为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提高,由30m提高至50m;新增混酸罐废气经吸收塔98%硫酸吸收;硫铵烘干废气由直接排放变更为旋风除尘+喷淋塔吸收后排入焚烧炉处理;其他废气由直接排放变更为焚烧炉处理;新增设置密闭采样器;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收集后排入焚烧炉处理;硫酸固定罐采用98%硫酸吸收塔吸收。新增危险废物焚烧炉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装置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减小至150m,其他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增大至150m。MMA装置高沸物回收塔废高沸物产生量有所增加,由委托处置变更为自行焚烧处置;新增危险废物(焚烧炉炉渣、飞灰);新增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80%)由危险废物变为待鉴别废物,同时其产生量增加。2000m事故水池(自建)变更为6250m事故水池(依托)。
变更后,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占地面积27315m,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1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4%),建设MMA合成装置、硫铵回收装置各一套,同时依托同期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形成5万吨/年MMA、10万吨/年硫铵的生产能力。劳动定员***人(四班三倒),年操作时间8000h,操作弹性50%~120%。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要求,上述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下: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混酸罐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
②各装置尾气、不凝气、有机废物等(MMA装置酰化单元吸收塔尾气,污染物主要为丙酮、硫酸雾、丙酮氰醇;MMA装置废酸罐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MMA、硫酸雾、甲醇、水蒸气;MMA装置酯化反应器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MMA、吩噻嗪、甲醇、水蒸气;MMA装置初馏塔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水蒸气;MMA装置精馏塔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MMA、水蒸气;MMA装置高沸物回收塔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MMA、水蒸气;硫铵装置结晶反应器不凝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丙酮氰醇、丙酮、水蒸气;硫铵装置预稠器尾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硫铵装置离心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气、丙酮氰醇;硫铵装置硫铵干燥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铵、水蒸气;MMA装置高沸物回收塔废高沸物,污染物主要为MMA、吩噻嗪、水、MMA聚合物)均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后污染物主要为SO、NO、烟尘、甲醇、丙酮氰醇、MMA、丙酮、氨、臭气浓度等。
(2)无组织废气:①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丙酮氰醇、硫酸雾、甲醇、氨、MMA等;②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为硫酸、MMA、甲醇等;③装卸车废气,主要为颗粒物、MMA等。
2)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COD、氨氮等。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制冷机(依托)、离心机、风机、冷却塔(依托)、各类泵类,噪声级一般在75~90dB(A)。
4)固体废物:主要有高沸物回收塔废高沸物(危险废物)、焚烧炉炉渣(危险废物)、飞灰(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80%)(待鉴别)、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等。
5)环境风险:主要是液氨罐、硫酸罐、甲醇罐、丙酮氰醇罐、MMA罐等泄漏至环境,引起中毒,甚至引起火灾、爆炸,产生次生污染物CO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混酸罐吸收塔尾气经98%硫酸吸收后,经高25m、出口内径0.06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各装置尾气、不凝气、有机废物等均进入焚烧炉焚烧(其中,硫铵装置硫铵干燥废气为经旋风除尘+喷淋洗涤塔洗涤后(除尘效率99%、除水效率99%以上)的排放),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焚烧效率99.99%,采用氨液吸收脱硫,脱硫效率80%以上,采用喷淋除尘,除尘效率90%以上,焚烧尾气经高50m、出口内径1.2m排气筒达标排放,并建设在线监测系统(SO、NO、烟尘及烟气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焚烧炉排气筒中丙酮、甲醇、MMA的排放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标准;SO、NO排放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烟尘排放能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的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丙酮氰醇的排放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推荐方法计算的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管理,储罐大小呼吸采用氮封、装卸区废气均进入焚烧炉焚烧,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酮氰醇、甲基丙烯酸甲酯(MMA)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备注方法计算的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严格执行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分质处理的原则。对高COD、高氨氮废水采用“降温结晶(硫铵去硫铵回收)+催化氧化+电催化+新型耦合微电解+沉淀(+氨吹脱+氨去硫铵结晶)+光催化氧化+吸附氧化+电催化”工艺的60m3/d废水预处理站(依托)处理,对高含氰化物废水采用双氧水氧化预处理(依托),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后进入“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厌氧+好氧”工艺的300m/d污水处理站(依托)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和表3标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水质水量均能够满足东营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求,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人工湿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后排入神仙沟,最终汇入渤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贡献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焚烧炉炉渣、飞灰、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80%)鉴别后视结果进行处置(本项目投产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储存、运输等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MMA装置高沸物回收塔废高沸物为危险废物,由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确定为MMA装置区、原料罐区(依托)、液氨罐区(依托)、ACH中间罐区(依托),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主要危险物质是甲醇、氨、丙酮氰醇、天然气、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及火灾次生污染物CO、NO2等,主要事故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计算,确定项目的风险水平为可接受。
本项目装置区、中间罐区、储罐区、装卸区等设置报警设施;厂内设置围堰、防火堤等导排设施,并依托公司的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等构建事故水体三级防控体系,可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事故状态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通过调查分析,建设单位目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可将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人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准入条件,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和环境风险等,经分析,采用科学的管理和适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控制环境污染。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变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可与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或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六、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厂址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或居住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
2)主要事项:①对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是否关注周围环境。③对本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固废污染现状的认可程度。④本项目的运营是否会加重本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及固废的污染程度。⑤对本项目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⑥对本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认可程度。⑦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⑧对您的生活影响程度。⑨对项目变更的认可程度及是否同意项目变更。⑩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许辉
联系电话:0546- 6096188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邮 箱:dongyingdawei2016@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4399216
联系地址:南京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星立方广场1幢435室
邮 箱:2324939403@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东营市达伟晟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