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项目
建设单位: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南,港西二路以西,港西三路以东,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及在建厂区内。
建设内容:1)新建1套120万吨/年抽余油制液化气装置,包括原料预处理部分、反应部分、再生部分、吸收稳定及脱戊烷部分、脱丙烷部分和脱重部分及三苯抽提等单元,其中三苯抽提依托100万吨/年化工轻油改质项目改造后的抽提工序;2)100万吨/年化工轻油改质项目技术改造:增加抽提工序;3)同步改造内容:25吨/年芳烃装置新建13MW燃气导热油炉,燃用富余火炬气;4)在建南厂区新建一座总变电站。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46-8873776
邮 箱:sdsklb@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