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调整交管所管理体制
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适应交通变革的新形势,县交通局对交管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在不打破原有的交通管理主框架体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人员、装备及设施等,进一步整合资源,赋予交管所新的职责,使之人尽其力,物尽其用,责尽其效。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一块牌子,三个规范,四位一体”。“一块牌子”:交管所为县交通局的派出机构,是新型的基层交通综合管理机构,统一定名为“高青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受县交通局的直接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及各业务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乡镇交管所给予安排、指导或监督。“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外观标识。严格按照省厅标准,统一外部环境、办公场所、执法服装、服务场所、执法车辆等外观标识。二是规范管理行为。交管所不得独立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但可以协助上级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在本辖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三是规范工作流程。交管所要按照四化管理的要求,对所履行的职责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四位一体”: 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内部机构,搞好业务分工,理顺工作关系,重点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客运站管理、基层交通运输管理和农村物流管理等职能。
调整后的交管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更加明确,权责相统一,为实现基层交管所“管理科学、人员精干、运转高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周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