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立好三个规矩严抓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扶贫管理资金制度,对资金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扶贫资金正确有效使用。对区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明确项目类型、使用范围、分配途径,做到扶贫重点有保障、扶贫项目有资金、专项工作有经费,做到扶贫资金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二是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按照“权责统一”“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乡镇、部门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扎实开展专项巡察,对扶贫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较真碰硬查找问题、整改问题。
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项目经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示,同步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扶贫项目经批复后,村委会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将本村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公告,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